法規名稱: 金門縣推動環境教育有功遴選表揚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29日

條文關聯

  評審項目如下:
  一、行政管理。
  二、推廣宣導。
  三、環保實務。
  四、優良事蹟。
  五、資源運用。
  六、創新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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