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結果共分為三等級: 一、特優獎:每類別一名,共計六名。 二、優等獎:每類別二名,共計十二名。 三、甲等獎:每類別三名,共計十八名。 前項各獎勵項目及獎勵方式如附表所列,如評審結果無適當獎勵對象, 該獎勵項目得為減少或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