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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門縣低碳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6日
條文關聯
第一條
金門縣(以下簡稱本縣)為因應氣候變遷,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建立具 再生能源運用、資源循環、節約能源與水資源保存之低碳島,特制定本自 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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