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低碳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6日

條文關聯

本府得公告指定區域內或短程區間接駁交通工具得使用低碳車輛。
前項指定區域及其相關規定,由本府另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