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351
人,瀏覽人次:
82260444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金門縣低碳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6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八條
本縣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一條及其相關規定之對象,不得提供免洗餐 具,自行攜帶非免洗餐具則給予優惠價格獎勵之。 前項優惠價格獎勵,由本府另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