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低碳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6日

條文關聯

本縣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一條及其相關規定之對象,不得提供免洗餐
具,自行攜帶非免洗餐具則給予優惠價格獎勵之。
前項優惠價格獎勵,由本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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