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響應中央推動節能減碳政策,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節能減碳無悔
措施推動,並加強本縣各機關節能減碳具體落實績效,促進各同仁身
體力行節能減碳措施,以良性競爭的方式,提升執行成效,特訂定本
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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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對象
本府各單位暨所屬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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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
(一)考核項目及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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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 核 項 目 │ 權 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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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冷氣控溫不外洩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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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隨手關燈拔插頭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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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節能省水更省錢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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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綠色採購看標章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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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鐵馬步行兼保健 │ 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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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多吃蔬食少吃肉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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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自備杯筷帕與袋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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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惜用資源顧地球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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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計 │ 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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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評分標準:
依「金門縣政府節能減碳無悔措施考核表」(附件一)所列各項
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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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督導及成效考核:
(一)本縣環境保護局得不定期派員查核各單位之推動情況,各單位應
配合查核作業之執行。
(二)等級評定:
1.優等:總分達九十分以上者。
2.甲等:總分達八十分以上未達九十分者。
3.乙等:總分達七十分以上未達八十分者。
4.丙等:總分達六十分以上未達七十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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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獎懲:
(一)優等單位:有功人員最高嘉獎 2次。
(二)甲等單位:有功人員最高嘉獎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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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要點所列舉各項節能措施,若有未盡事宜,得視需要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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