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105年度節能家電補助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4日

所有條文

一、為推廣金門縣(以下簡稱本縣)低碳島烈嶼零碳島旗艦計畫、低碳樂
    活推動計畫,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推廣使用節能家電,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要點所稱節能家電,係指經濟部能源局能源效率分級標示 1級或 2
    級之冷氣機、有效內容積 300公升以上電冰箱。

三、補助(申請)時間及申請方式:
  (一)補助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05年 9月30日止。
  (二)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05年10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方式:於補助期間內購買及安裝完成後,備齊本要點第六點
        所列文件,於申請期間內以臨櫃或郵寄之方式向金門縣環境保護
        局(以下簡稱環保局)申請補助款(郵寄申請者,需於申請期間
        內寄達),環保局並依申請書送達順序辦理,期間若補助款提前
        用罄者,環保局得另公告停止補助。

四、補助對象:
  (一)補助對象為於補助期間購置第二點補助產品之自然人,並以設籍
        本縣之表燈非營業場所為限,且裝機地點需與申請之表燈用電場
        所相同。
  (二)103 及 104年度已申請補助達上限( 2臺)之電號,本年度不再
        受理補助。

五、補助金額及數量:
  (一)本次補助數量為 3,500臺,每臺產品補助新臺幣 3,000元整。
  (二)每一電號以申請補助新臺幣 6,000元整( 2臺)為上限,其中分
        離式冷氣機,其數量按室外機臺數認定。
  (三)同一申請人以當年度申請補助新臺幣18,000元整( 6臺)為上限
        。

六、符合補助對象者,可自補助時間內購買節能家電及完成安裝後,備齊
    下列文件,向環保局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需申請人親自簽名或蓋章。
  (二)申請人之身分證影本,且需清晰可辨識。
  (三)購買受補助產品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正本或收據副本,且發票或收
        據上應載明下列事項:
        1.購買日期。
        2.產品項目:冷氣機或電冰箱。
        3.產品型號:需與保證書相同,且購買冷氣機者應載明室外機型
          號。
        如為發票應無買受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如為紙本電子發票,無
        載明型號者,請簽署切結書;收據應加蓋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
        並載明經銷商之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
  (四)受補助產品之廠商保證書(卡)顧客收執聯或顧客存根聯影印本
        (如檢附經銷商聯,請簽署切結書;如購買冷氣機者應檢附室外
        機保證書(卡)影印本),且應載明下列事項:
        1.購買日期。
        2.廠牌。
        3.產品型號。
        保證書(卡)應加蓋經銷商店章或發票章,且受補助產品之能源
        效率分級標示於購買日期仍在有效期限內,方可申請。
  (五)受補助產品裝機地址之電費收據(用電種類為表燈非營業用)或
        用電證明(需載明表燈非營業用戶)影本,且裝機地址應與用電
        地址相同。
  (六)申請人受款存摺帳號影本,且需清晰可辨識(補助款撥付用)。
  (七)切結書,當申請書檢具證明文件發生下列情事之一時,由申請人
        及經銷商共同簽署切結書。
        1.申請檢附之發票上店章與保證書上店章名稱不同。
        2.申請檢附之發票上僅有產品條碼或電子發票未詳載型號。
        3.發票(收據)或保證書(卡)上所載的型號與補助型號不完全
          相同。
        4.申請檢附之保證書日期塗改。
        5.申請檢附之保證書為經銷商聯。
        6.申請檢附之保證書上地址塗改。

七、書面審查及現場查核:
  (一)書面審查:環保局人員受理申請書後,如需補件,請於14個日曆
        天內完成補件,逾期將辦理退件。
  (二)現場查核:通過書面審查後,將電話與申請人聯絡,排定查核時
        間,如申請人於環保局受理案件後40個日曆天內無法配合現場查
        核作業,將辦理退件,另受補助產品如為冷氣機,室內機配合裝
        潢安裝為隱藏式,請出示受補助產品保證書正本以供查證。

八、補助金額採匯款方式,待申請資料經審核通過後,依檢附之存摺帳號
    影本電匯補助款。(匯款資料填寫錯誤或存摺帳號影本模糊不清,以
    致需進行第 2次匯款作業時,所需費用將依各金融機構規定自補助款
    中扣除)

九、申請表不符合格式,或應提出之文件不符或欠缺者,經環保局通知逾
    期未補正或未依照補正事項完成補正者,環保局得逕行否准申請。

十、同一受補助之產品如已獲得其他政府機關補助,環保局得逕行否准申
    請。

十一、本年度申請人檢附之統一發票,由環保局協助對獎,確認中獎後,
      將發票正本與中獎通知函寄至申請人之通訊地址,提醒申請人,退
      還後之發票正本不得向原購買商家退換貨品,若有退換貨品之情事
      發生,需自行負擔所衍生之民、刑事法律責任。

十二、本要點申請表格及其規定應填列事項及檢附文件,均為補助申請要
      件之一部分,申請人應切實遵守;依本要點規定補助後,如經事後
      查得申請人有違反本要點規定事項或有虛偽買賣、偽造變造不實之
      情事或已獲得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環保局將撤銷其補助,並追繳
      已領之補助款,申請人應無條件退還補助款,必要時環保局得追究
      法律責任

十三、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縣環境保護基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