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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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評議會秘書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26年04月07日

制定依據

1. 中央研究院評議會處務規程 中華民國025年10月15日 (現行法規)
  秘書之職掌如左:
  一、保管國防檔案,編訂議事日程及開會記錄,並於每次開會時報告前
      次開會後之會務進行之經過。
  二、處理秘書處各事項。
  秘書處之組織由本會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