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43年05月13日

制定依據

1.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036年01月01日 (現行法規)
  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
  「佘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
  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
  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