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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勳章遺失補發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03月24日
制定依據
1.
勳章條例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70年9月23日 (現行法規)
第二十三條
勳章或證書如有遺失,得由受勳人聲敘緣由,報由原請授勳機關轉請補發 ,如原件查獲時,應即繳還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