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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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勳章遺失補發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03月24日

制定依據

1. 勳章條例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70年9月23日 (現行法規)
勳章或證書如有遺失,得由受勳人聲敘緣由,報由原請授勳機關轉請補發
,如原件查獲時,應即繳還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