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院應依相關法令及標準,就下列事項訂定實施要點或作業程序,經
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審議通過,院長核定後實施。
(一)人員管理暨資通安全訓練。
(二)電腦機房安全管理。
(三)網路安全管理。
(四)電腦系統安全管理。
(五)應用系統存取控制管理。
(六)應用系統發展及維護安全管理。
(七)電子資料安全管理。
(八)個人資料保護暨安全維護。
(九)其他有關資通安全、個人資料保護等事項。
前項所稱相關法令,包括國家機密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著作權
法、電子簽章法、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其子法等法規。相關法令應刊載
於本院全球資訊網,並依法令之增減或修訂更新相關網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