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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機關組織調整規劃報告通案共同辦理事項結論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5月25日
制定依據
1.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中華民國097年07月02日
第十九條
一級機關置副首長一人,列政務職務。 二級機關得置副首長一人至三人,其中一人應列常任職務,其餘列政務 職務。 三級機關以下得置副首長一人或二人,均列常任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