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1月19日

制定依據

1. 國籍法 中華民國90年6月20日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四、歸化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本法修正公布時之未成年人,亦適用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