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879
人,瀏覽人次:
91196085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擴大業務區域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2月15日
制定依據
1.
信用合作社法
中華民國93年2月4日
第七條
信用合作社之業務區域,得不受行政區域限制,由中央主管機關審酌各 信用合作社所在地經濟金融情形及其業務經營狀況訂定或調整之。 信用合作社得在其業務區域內設立分支機構,其設立辦法與銀行設立分 支機構者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