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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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擴大業務區域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2月15日

制定依據

1. 信用合作社法 中華民國93年2月4日
  信用合作社之業務區域,得不受行政區域限制,由中央主管機關審酌各
  信用合作社所在地經濟金融情形及其業務經營狀況訂定或調整之。
  信用合作社得在其業務區域內設立分支機構,其設立辦法與銀行設立分
  支機構者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