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應用測量之適用種類、範圍、作業方法、作業精度、資料格式、成 果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定之。
為因應不同之應用測量,依第十七條應辦理登記計畫之適用種類、範圍 、作業方法、作業精度、資料格式、成果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 ,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以資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