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九十三年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貸款自建對象家庭收入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2月31日

制定依據

1. 國民住宅條例 中華民國091年12月11日
  本條例所稱之國民住宅,係指由政府計劃,依左列方式,用以出售、出
  租、貸款自建或提供貸款利息補貼,供收入較低家庭居住之住宅:
  一、政府直接興建。
  二、貸款人民自建。
  三、獎勵投資興建。
  四、輔助人民自購。
  前項收入較低家庭之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立法理由〕
  為使現行辦理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之作業具有法律依據,以符合行政
  程序法之規定,爰於第一項增訂第四款,序文文字並配合酌作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