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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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視同已訓國民兵檢定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12月28日

制定依據

1. 兵役法施行法 中華民國65年6月21日
  應受國民兵教育、訓練者,如曾在學校或其他處所受軍事教育、訓練,
  相當於應受之國民兵教育、訓練,經團管區司令部檢定合格,得逕列為
  已受訓練國民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