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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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1. 獎勵檢舉拉法葉艦採購佣金案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094年07月08日廢止 (現行法規)
九、國防部應組成審核委員會,負責檢舉獎金審核之事宜。
    前項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國防部副部長
    兼任;二人為副主任委員,由法務部及國防部常務次長兼任;其餘委
    員,由法務部、行政院秘書處、行政院主計處、最高法院檢察署等機
    關代表各一人與全國律師公會推薦之代表二人及國防部戰略規劃司司
    長、法制司司長、軍法司司長、主計局局長、總政治作戰局副局長、
    海軍總司令部參謀長組成。必要時,得邀請受理機關之承辦人到場說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