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制定依據

1. 國家安全法 中華民國85年2月5日
  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現役軍人犯罪,由軍法機關追訴審判。但所犯為陸海空軍刑法及其特別
  法以外之罪,而屬刑法第六十一條所列各罪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