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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酒製造業良好衛生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1日
制定依據
1.
菸酒管理法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第二十八條(未取得許可執照者,不得受託產製菸酒)
依第十一條設立及未取得菸酒製造業許可執照者,不得受託產製菸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