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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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5月12日

制定依據

1.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中華民國091年05月15日 (現行法規)
  本公司董事長、監察人及代表公股之董事具公務人員身分;總經理及其
  餘董事,得不具公務人員身分。
  本公司副總經理以下之從業人員,除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規定外,依本
  公司人事規章辦理,不適用公務人員有關法令之規定。
  前項本公司人事規章有關薪給、退休、撫卹、資遣等事項,由財政部擬
  定,報請行政院核定。
  本公司從業人員,不得因其晉用資格之不同而予以歧視。
〔立法理由〕
  明定董事長、監察人、代表公股之董事應具公務人員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