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水源特定區土地減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及遺產稅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1月02日

制定依據

1. 自來水法 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
  水質水量保護區依都市計畫程序劃定為水源特定區者,其土地應視限制
  程度減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及遺產稅。
  前項土地減免賦稅區域及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內政部及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