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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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稽徵機關核算九十八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1月21日

制定依據

1.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098年11月18日
  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及保存憑證,或未
  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稽徵機關得照同業一般收費及費用標
  準核定其所得額。
  前項收費及費用標準,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徵詢各該業同業公會意見
  擬訂,報請財政部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