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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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部國民體育委員會組織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2月29日

制定依據

1. 國民體育法 中華民國087年10月21日
  本法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在省(市)為省(市)
  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省(市)政府、縣(市)政府應設體育專管單位,鄉(鎮、市、區)公
  所置體育專業人員,負責轄區內國民體育活動之規劃、輔導及推動事宜
  。
〔立法理由〕
  配合「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之設立,調整國民體育政策之主管機關及其
  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