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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高雄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18日
制定依據
1.
大學法
中華民國083年01月05日
第三條
大學分為國立、省(市)立、縣(市)立及私立。 國立大學由教育部審察全國情形設立之;省(市)、縣(市)立大學由 各級政府依序報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私立大學之設立,應依照私立學 校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