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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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高雄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18日

制定依據

1. 大學法 中華民國083年01月05日
  大學分為國立、省(市)立、縣(市)立及私立。
  國立大學由教育部審察全國情形設立之;省(市)、縣(市)立大學由
  各級政府依序報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私立大學之設立,應依照私立學
  校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