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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藝術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6月29日
制定依據
1.
藝術教育法
中華民國86年3月12日
第九條
各級藝術類科學校、設有藝術系(所)、科之大專院校及設有藝術才能 班之學校得辦理推廣教育;其實施辦法,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