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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2月23日
制定依據
1.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中華民國079年12月19日
第二十條
偏遠或特殊地區之學校校長、教師之資格及專業科目、技術科目、特殊 科目教師及稀少性科技人員之資格,由教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