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含其本學系之修業期限以四年為原則,並另
加教育實習課程半年。成績優異者,得依大學法之規定提前畢業。但半
年之教育實習課程不得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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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學師資培育相關學系之學生,其入學資格及修業年限,依大學法之
規定。
設有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得甄選大學二年級以上及碩、博士班在校生
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師資培育之大學,得視實際需要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招收大學畢
業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至少一年,並另加教育實習課程半年。
前三項學生修畢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成績及格者,由師資培育之
大學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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