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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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學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22日

制定依據

1. 職業安全衛生法 中華民國102年7月3日
  為提升雇主及工作者之職業安全衛生知識,促進職業安全衛生文化之發展,中央主管機關
  得訂定獎勵或補助辦法,鼓勵事業單位及有關團體辦理之。
  直轄市與縣(市)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積極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中央主
  管機關得訂定績效評核及獎勵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