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8月5日

制定依據

1. 大學法 中華民國100年01月26日
  大學學生修讀本校或他校輔系、雙主修、學程、跨校選修課程、保留入
  學資格、轉學、轉系(組)所、轉學程、休學、退學、開除學籍、成績
  考核、學分抵免與暑期修課、國外學歷之採認、服兵役與出國有關學籍
  處理、雙重學籍及其他與學籍有關事項,由大學列入學則,報教育部備
  查。
  前項國外學歷之採認原則、認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
  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