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設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有關教師解聘,停聘及其他決定不服 之申訴;其組成方式及運作等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申訴評議委員會之裁決,不影響當事人提起司法爭訟之權利。
大學專任教師之基本授課時數,由各大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