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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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19日

制定依據

1. 高級中學法 中華民國99年6月9日
高級中學學生修畢應修課程或一百六十學分,成績及格,應由學校發給畢
業證書。
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