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強迫入學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

制定依據

1. 國民教育法 中華民國105年6月1日
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
受國民補習教育。
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