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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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設施設備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7月24日

制定依據

1. 國民教育法 中華民國105年6月1日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設備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機關亦得視實際需要,另定適用於該地方之基準,報中央主管機關備
查。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置圖書館(室)並訂定閱讀課程,獎勵學生閱讀
課外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