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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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部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

制定依據

1. 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 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本辦法依國民教育法(以下簡稱國教法)第九條第三項、特殊教育法(以
下簡稱特教法)第二十八條第六項及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配合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國民教育法(以下簡稱國教法)
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前二項任務編組之組織、運作與教師資格、遴選、
商借、培訓、獎勵、年資採計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及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特
教法)第二十八條第六項規定:「前項區域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之任務編組
、運作與教師資格、遴選、商借、培訓、獎勵、年資採計及其他相關事項
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及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前項任務
編組之組織、任務、運作與教師資格、遴選、商借、培訓、獎勵、年資採
計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爰明定本辦法授權依
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