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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辦理社會教育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0日
制定依據
1.
社會教育法
中華民國104年5月6日廢止 (現行法規)
第九條(學校兼辦辦法之訂定)
各級學校得兼辦社會教育;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