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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支援服務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5日
制定依據
1.
特殊教育法
中華民國102年1月23日
第十五條
為提升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服務品質,各級主管機關應加強辦理 特殊教育教師及相關人員之培訓及在職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