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加強推行藝術教育與活動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1月04日

制定依據

1. 社會教育法 中華民國092年01月15日
  社會教育依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規定,以實施全民
  教育及終身教育為宗旨。
2. 藝術教育法 中華民國89年1月19日
  藝術教育以培養藝術人才,充實國民精神生活,提昇文化水準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