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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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編譯館聘用人員遴聘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10月23日

制定依據

1. 國立編譯館組織條例 中華民國036年05月29日
  國立編譯館置編纂十五人至二十五人,編審二十人至三十人,副編審二
  十五人人,助理編審三十人至四十人,特約編審五人至十人,均由館長
  聘任,呈報教育部備,案;秘書一人、薦任;幹事、助理幹事各十人至
  十五人均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