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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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所屬各級機關推行為民服務工作考核與獎懲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5月05日

制定依據

1. 法務部推行便民工作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089年05月05日廢止 (現行法規)
一、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行便民工作,依行政院令頒各級行政機
    關推行便民工作實施要點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訂定本實施要點(以下
    簡稱本要點)。
2. 行政院所屬各級機關推行為民服務工作考核與獎懲要點 中華民國074年03月18日
一、依據
  (一)民國六十年二月十九日行政院令頒「各級行政機關推行便民工作
        實施要點」。
  (二)民國六十八年一月十九日行政院加強為民服務工作會議通過之各
        項改進措施。
  (三)行政院第一六九0次會議通過「提高行政效率加強為民服務方案
        」各點改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