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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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訴願案件陳述意見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

制定依據

1. 訴願法 中華民國101年06月27日 (現行法規)
  訴願就書面審查決定之。
  受理訴願機關必要時得通知訴願人、參加人或利害關係人到達指定處所
  陳述意見。
  訴願人或參加人請求陳述意見而有正當理由者,應予到達指定處所陳述
  意見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