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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莫拉克颱風災區河川洪氾區乙級管制區建築許可審核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30日
制定依據
1.
莫拉克颱風災區河川洪氾區土地使用管制辦法
中華民國098年09月17日
第六條
洪氾區乙級管制區內建築物之建造,應由當地建築主管機關依本辦法及 洪氾區乙級管制區建築許可審核基準審核後,始得發給建築執照。 前項許可審核基準,由本部會商內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