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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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1.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 中華民國094年03月29日廢止 (現行法規)
  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醫療(事)機構
  ,除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困、補貼稅費外,並得對其員工提供
  必要之協助。
  醫療機構因而停診者,政府應予適當補償。
  前二項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醫療(事)機構之認定、紓困、補償、補
  貼措施及基準,與補貼稅費之種類、額度,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