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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交通部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6日
制定依據
1.
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 (現行法規)
一、(刪除)
2.
災害防救法
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
第一條
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強化災害防救功能,提升全民防災意識及災害應變 能力,以確保人民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及國土之保全,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