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郵政儲金匯業局防制洗錢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91年6月5日

制定依據

1. 洗錢防制法 中華民國98年6月10日
  金融機構應訂定防制洗錢注意事項,報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防制洗錢之作業及內部管制程序。
  二、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在職訓練。
  三、指派專責人員負責協調監督本注意事項之執行。
  四、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前條第二項機構之防制洗錢注意事項,得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