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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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員及雇用人雙方應遵守之安全衛生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22日

制定依據

1. 船員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100年09月19日
  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船員工作守則,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
  二、薪資、加班費、伙食費之基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三、津貼及獎金。
  四、延長工作時間。
  五、應遵守之紀律。
  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八、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九、福利。
  十、船員及雇用人雙方應遵守之安全衛生規定。
  十一、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