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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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離島海運客運固定航線營運補貼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6日

制定依據

1. 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9日 (現行法規)
主管機關辦理大眾運輸補貼應訂定作業規定,其內容應載明補貼條件、作
業時程、補貼金額之核給、分配比率、監督考核方式及申請所需書表文件
等相關事項,並依程序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之。
申請補貼之路(航)線條件,如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