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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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觀光旅館業接受個人資料查詢閱覽或製給複製本收費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20日

制定依據

1. 個人資料保護法 中華民國099年05月26日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第二十二條規定檢查
  後,未發現有違反本法規定之情事者,經該非公務機關同意後,得公布
  檢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