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70
人,瀏覽人次:
82577649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觀光旅館業接受個人資料查詢閱覽或製給複製本收費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20日
制定依據
1.
個人資料保護法
中華民國099年05月26日
第二十六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第二十二條規定檢查 後,未發現有違反本法規定之情事者,經該非公務機關同意後,得公布 檢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