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依行政院九十三年一月五日院授人考字第0九三00六00八0號函 修正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推動計畫」訂定。
公務人員各種訓練之訓練期間、實施方式及受訓人員之生活輔導、請假 、獎懲、成績考核、退訓、停訓、重訓、註銷受訓資格、津貼支給標準 、請領證書費用等有關事項,應依各該訓練辦法或計畫規定辦理。 公務人員各種訓練之訓練計畫,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