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374
人,瀏覽人次:
93157891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僑民學校聯繫輔助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16日
制定依據
1.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036年01月01日 (現行法規)
第一百六十七條(對於教育事業及從事教育者之鼓勵)
國家對於左列事業或個人,予以獎勵或補助: 一、國內私人經營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 二、僑居國外國民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 三、於學術或技術有發明者。 四、從事教育久於其職而成績優良者。